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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現金理由五花八門,央行出手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發(fā)布日期:2024-05-08??來源:新華社??作者:吳雨??瀏覽次數: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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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隨著我國電子支付的發(fā)展,現金收付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拒收人民幣現金現象時有發(fā)生。5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對多起拒收人民幣現金典型案例予以公示。記者梳理發(fā)現,經營主體拒收人民幣現金的理由五花八門,但這些都不能為拒收行為開脫。這是在PAGEONE(北京坊店)拍攝的支持現金支付標識(4月29日攝)。新華社記者 李鑫 攝——“未設立現金收付通道”不是理由2024年

隨著我國電子支付的發(fā)展,現金收付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拒收人民幣現金現象時有發(fā)生。5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對多起拒收人民幣現金典型案例予以公示。記者梳理發(fā)現,經營主體拒收人民幣現金的理由五花八門,但這些都不能為拒收行為開脫。

這是在PAGEONE(北京坊店)拍攝的支持現金支付標識(4月29日攝)。新華社記者 李鑫 攝

——“未設立現金收付通道”不是理由

2024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淮安市分行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陰支公司實施行政處罰。該公司營業(yè)場所未設立人工現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員向客戶答復不收現金。

同樣被處罰的還有包頭市富潤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該公司辦理定金、面積補差等業(yè)務均不收現金并張貼告示,消費者以現金繳納204元房屋差價被拒收。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各類經營主體應提升工作人員守法意識,明確“拒收現金違法”及其法律后果,不得對現金支付設置門檻,不得以“業(yè)務環(huán)節(jié)多”等為由拒收現金。提供“面對面”服務的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滿足現金支付需求,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業(yè)務流程不熟悉”不是理由

此次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懷柔支公司的工作人員,均因對收取現金業(yè)務流程不熟悉而拒絕客戶現金繳納車險費用。還有個別餐飲店店員以用餐高峰忙于備餐、無暇收取現金為由拒收現金。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人士提示,各類經營主體不得對現金支付設置門檻,應做好員工培訓。經營主體正常營業(yè)期間,應暢通現金使用渠道,不得對現金采取歧視和限制性措施。

——“容易遺失”不是理由

2024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分行對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區(qū)分公司實施行政處罰。該公司財務制度明確可接受現金支付,消費者線上下單郵寄文件,上門攬收的工作人員不接受現金。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人士提示,線上預約、交易,線下完成服務或貨物交付,支持當面收款的經營主體,應支持現金支付,不得以“途中容易遺失”等為由拒收現金。

——“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不是理由

2024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對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實施了行政處罰。該公司為離店早餐車配備了收銀設備,但因軟件原因無法正常使用,也未制定消費者現金支付的解決方案,無法收取現金。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經營主體開展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應充分考慮公眾使用現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發(fā)情況,強化新業(yè)態(tài)現金收付場景策劃,完善內控管理和業(yè)務流程,滿足公眾現金支付需求。

——“不接受拆分支付”不是理由

2023年11月,消費者擬以“200元現金加掃碼”方式繳納248元,卻被某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代收單位因不接受拆分支付而拒收現金。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采取委托代收方式辦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單位,受托方應支持以人工方式收取現金,滿足公眾用現需求。收取現金時應支持組合支付方式,不得因拆分付款拒收現金。

——“無法找零”不是理由

2024年1月,在某停車場,消費者以10元現金支付停車費,值守人員表示無法找零而拒收現金。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經營主體應根據經營情況備付充足零錢,不得以無法找零為由拒收現金。有人值守的停車場,應支持現金支付;無人值守的停車場,應在醒目位置標識支付方式及服務聯系電話,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的需要。

——“不收硬幣”不是理由

在中國人民銀行曝光的案例中,有消費者在某加油站付款時因搭配使用一元硬幣被工作人員拒收,還有消費者在某超市付款時因搭配使用一角紙幣被工作人員拒收。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人士提示,現金包括紙幣和硬幣。經營主體應支持消費者使用小面額現金支付,不得拒收現金。

為了強化現金服務基礎保障作用,2023年10月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專項整治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截至2024年4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對8起拒收現金法人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對124起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初次違法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拒收現金行為,未予處罰。(記者吳雨)

責任編輯:張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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