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表決通過,賦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地方立法主體大幅增加,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數量快速增長。據了解,2016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收到報送備案的法規(guī)比《立法法》修改前明顯增多,基本保持在1000件以上。
如何適應地方立法主體大幅增加帶來的新形勢新任務?
12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岳仲明在記者會上回應稱,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加強對備案法規(guī)的主動審查,規(guī)范審查流程,提高工作質量。
二是推進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建設,實現備案、審查電子化,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強專項審查和清理工作,在重要法律制定或者修改后,及時開展專項審查,督促地方性法規(guī)制定機關主動對與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不協調、不適應的規(guī)定進行清理。
四是與司法部等有關方面加強銜接聯動,共同研究審查標準,建立移送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聯系指導,開展地方立法工作和備案審查工作培訓、開展典型案例交流等,推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提高立法質量。
岳仲明說,總體上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有立法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的絕大多數地方性法規(guī)是符合憲法法律的。
責任編輯:傅煒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