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ATA單證冊?
ATA表示暫準進口,ATA單證冊是一本國際通用的海關通關文件,它是世界海關組織為暫時進出境貨物而專門創(chuàng)設的,也被稱為“貨物通關護照”。ATA單證冊制度旨在統(tǒng)一和簡化貨物暫準進出口的海關手續(xù),為暫時進出境貨物在全球范圍內(nèi)的流動提供最大限度的通關便利,促進國際經(jīng)貿(mào)、科技、文化、體育的交流和發(fā)展。
ATA單證冊的簽發(fā)和擔保由各國擔保商會負責,每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擔保商會,各擔保商會有權指定多個國內(nèi)出證機構,并對下屬出證機構簽發(fā)的ATA單證冊承擔擔保責任。國際商會國際局負責對世界范圍內(nèi)ATA單證冊制度的運轉(zhuǎn)進行日常管理。
我國于1993年加入了《關于貨物暫準進口的ATA報關單證冊海關公約》《貨物暫準進口公約》《展覽會和交易會公約》。自1998年1月起,我國開始實施ATA單證冊制度。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是我國ATA單證冊的出證和擔保商會,負責我國ATA單證冊的簽發(fā)和擔保工作。
二、使用ATA單證冊有哪些好處?
(一)簡化通關手續(xù);(二)節(jié)約通關費用和時間;(三)降低持證人風險;(四)ATA單證冊可重復使用;(五)適用對象廣泛;(六)報關靈活。
三、哪些貨物適用ATA單證冊?
ATA單證冊制度適用的貨物是“暫時進口貨物”,不是貿(mào)易標的貨物。
(一)按照進口目的劃分,適用于ATA單證冊的貨物有以下幾類:
1.在各類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國際會議及類似活動上陳列或使用的物品;
2.以尋求境外供貨訂單為目的向客戶展示或演示的商業(yè)樣品;
3.各類專業(yè)人員使用的專業(yè)設備,例如赴境外報道、錄制節(jié)目、攝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廣播、攝影設備,赴境外安裝、調(diào)試機器所需的各種測量儀器,醫(yī)務人員所需的醫(yī)療器械,演員、樂團、劇團所需的演出服裝、道具等;
4.用于貨物內(nèi)外包裹或用于貨物卷繞、系縛及其他目的已經(jīng)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包裝物品;
5.海員在履行海上任務時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體育、休養(yǎng)、宗教或體育活動的用品;
6.用于科學研究和教育的儀器裝置、設備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學或職業(yè)培訓的各種設置、儀器、設備及其零配件等;
8.各類私人車輛;
9.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各種促進旅游的宣傳物品、小禮品、音像制品等;
11.貨運集裝箱;
12.各類商用車輛。
(二)不適用于ATA單證冊的貨物一般有:
1.易腐爛或易消耗的物品;
2.以銷售為進口目的的貨物;
3.打算贈送的貨物;
4.以加工或維修為進口目的的貨物;
5.用于工業(yè)制造、貨物包裝(手工工具除外)、資源開發(fā)、建筑物的建造與維修、挖掘及類似工程所需的設備。
四、我國海關目前接受哪些用途的ATA單證冊?
(一)展覽品:ATA單證冊制度開始正式在我國實施時的適用范圍是“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供陳列或使用的貨物”。
(二)專業(yè)設備和商業(yè)樣品:根據(jù)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3號(關于暫時進出境貨物監(jiān)管有關事宜的公告),我國擴大接受《關于暫準進口的公約》(即《伊斯坦布爾公約》)附約B.2《關于專業(yè)設備的附約》和附約B.3《關于集裝箱、托盤、包裝物料、樣品及其他與商業(yè)運營有關的進口貨物的附約》。同時,對附約B.3中第2條第(2)項和第(3)項作出保留。中國海關自2019年1月9日正式接受“專業(yè)設備”和“商業(yè)樣品”用途的暫時進境ATA單證冊。
(三)體育用品:根據(jù)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3號(關于接受體育用品用途暫時進境ATA單證冊的公告),為支持我國舉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等體育活動,依據(jù)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規(guī)定,海關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體育用品”用途的暫時進境ATA單證冊。對用于體育比賽、體育表演及訓練等所必需的體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單證冊辦理暫時進境海關手續(xù)。
五、ATA單證冊如何使用?
一份ATA單證冊一般由8頁ATA單證組成:一頁綠色封面單證、一頁黃色出口單證、一頁白色進口單證、一頁白色復出口單證、兩頁藍色過境單證、一頁黃色復進口單證、一頁綠色封底。
(一)從中國出口,使用黃色出口存根和憑證,在憑證中申報暫準出口貨物的項號,將單證冊提交出口地海關關員,海關關員在存根上列明出口貨物項號,在存根和憑證上分別簽注蓋章,撕下憑證存檔。單證冊首次使用時,海關關員還應在綠色封面上簽注蓋章。
(二)在外國進口,使用白色進口存根和憑證,在憑證中列明暫準進口貨物的項號,將單證冊提交進口地海關關員,海關關員在存根上列明暫準進口貨物項號,在存根和憑證上分別簽注蓋章,撕下憑證存檔。
(三)在外國復出口,使用白色復出口存根和憑證,在憑證中列明復出口貨物的項號,將單證冊提交復出口地海關關員,海關關員在存根上列明復出口貨物項號,在存根和憑證上分別簽注蓋章,撕下憑證存檔。
(四)在中國復進口,使用黃色復進口存根和憑證,在憑證中列明復進口貨物的項號,將單證冊提交復進口地海關關員,海關關員在存根上列明復進口貨物項號,在存根和憑證上分別簽注蓋章,撕下憑證存檔。
(五)過境,過境指貨物在離開一個國家去另一個國家的途中,在第三國經(jīng)過或停留。過境時應在兩張藍色憑證上同時列明過境貨物項號后將單證冊提交進境地海關關員,海關關員在第一個存根框上列明過境貨物項號,在存根和第一張憑證上簽注蓋章后撕下存檔,出境時出境地海關關員在第二個存根框上列明過境貨物項號,在存根和第二張憑證上簽注蓋章后撕下第二張憑證存檔。
(六)如進口地或過境地海關關員對貨物的復出口期限加以限制,貨物必須在該期限前復出口,否則將會引起外國海關的索賠。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責任編輯:劉春雨